“目前,《政府采购法》和《招标投标法》均在修订中,要想解决两法并行存在的矛盾,关键在于财政部与发改委的协调与配合。”9月20日,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的以“修法 需求 标准”为主题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研讨会上,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代表发表主题演讲时说。
代表表示,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律和规定,两法合一是大势所趋,也是业内共识。因此,呼吁未来我国将招标投标纳入到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,发改委可以将《招标投标法》的重点放在工程建设领域。
明确采购人责任 落实落细采购需求管理
“一直以来,如何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是困扰采购人已久的难点问题。采购需求决定采购结果,在具体的采购实践中,采购部门与需求部门也存在‘冲突’,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要责任人明确采购需求,在《政府采购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中也有明确体现。”代表说。
结合具体的采购实践,代表针对采购人如何做好采购需求管理提出四点建议:一是采购人要对采购管理过程负责,务必明确第一责任人;二是明确采购需求标准,需要牵头部门带头将采购需求标准化;三是社会监督透明化,任何单位采购需求调查都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,避免采购同质化;四是采购专业化,部分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相对单一,比如银行采购内容相对单一,对于相关内容进行专业研究有利于提高采购质量。
发挥有形之手 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
如何能拓宽新能源汽车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市场呢?代表认为,新能源公务用车是未来汽车采购的主要方向,它代表一种文明的程度,是利国利民的。我国预计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,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,绿色发展是我国五大发展理念之一。所以政府要发挥有形之手提高政府采购的标准,相应提高采购的价格。因为新能汽车未来要发展需要攻破技术壁垒,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。
“目前,新能源领域由国家发改部门主要管理,政府采购的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,所以希望财政部门在政策上给予支持,创造对新能源公务用车的需求,才能促进新能源领域的进一步发展。”代表如是说。